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工伤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
上一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 当年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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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上一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 上一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上年度12个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12 ```
当年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生重大变化,则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当年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当年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 当年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 (当年1~6月份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6 ```
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适用范围包括: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其他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员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企业缴费比例:0.5%~2% 职工缴费比例:0%
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费应当按月缴纳,与职工工资同时发放。
调整制度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般在每年4月份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行业或者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
违法处罚
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按日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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