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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么发言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2 浏览量:378

诉讼离婚发言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或其他法定事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在我国,诉讼离婚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诉讼离婚怎么发言

1. 提起诉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法院受理:法院审查起诉状和证据,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立案。 3. 送达: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被告。 4. 开庭审理: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查明案件事实。 5. 调解: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6. 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7. 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离婚具有以下特点:

司法性:诉讼离婚是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体现了国家司法权的行使。 对抗性:诉讼离婚是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应诉,双方当事人处于对抗的地位。 证据性:诉讼离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存在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判决性:诉讼离婚的结果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包括:

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长期分居、性格不合、缺乏感情基础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一方有性病且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

诉讼离婚的手续相对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对当事人身心健康和经济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重视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诉讼离婚。如果确实无法挽回婚姻,也应本着理性、平和的心态,依法、依规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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