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男方出轨
原告:姚敏(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王强(以下简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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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1. 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 判决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 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月1日在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王,现已满7周岁。婚后初期,原、被告感情尚可,但近几年来,被告态度逐渐冷淡、疏远,并时常外出夜不归宿。
原告多次询问被告原因,被告均以工作忙碌搪塞。然而,原告无意中发现,被告手机中存在大量与异性聊天记录,内容暧昧露骨。原告质问被告,被告承认与该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
被告的出轨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感情,导致婚姻基础彻底破裂。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挽救婚姻,但被告态度坚决,拒绝与原告和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一方婚内出轨,构成法定离婚过错。因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原、被告之子小王年仅7周岁,抚养负担较重,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直至小王成年或独立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男女平等原则分割。原、被告婚后共同购置了位于XX市XX小区的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应依法分割。
证据清单:
1. 结婚证复印件; 2. 子女出生证复印件; 3. 被告手机聊天记录截图; 4. 被告承认出轨的录音; 5.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姚敏 日期: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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