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家休养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暂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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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方法
在医疗期间(6个月以内): 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为本单位正常出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高于本单位正常出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正常出勤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低于本单位正常出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计发。
医疗期满后6个月以内: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工资的60%发给工伤津贴。 职工继续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工资的100%发给工资。
特殊情况
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用人单位免予支付工资。 职工住院治疗期间: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职工误餐费和护理费。 职工离岗休养期间: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职工生活费。
其他规定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致残的,可以享受伤残等级相应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助残器具费。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示例
假设职工张某因工伤住院治疗,其本人月工资为5000元,本单位正常出勤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医疗期内: 张某的工伤工资为5000元(本人月工资标准)。
医疗期满后6个月内: 张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其工伤津贴为5000元60% = 3000元。
注意事项
工伤工资应按月发放,不得拖欠或克扣。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工资后,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助金。 职工对工伤工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