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起诉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武汉市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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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定离婚事由
法定离婚事由共有10种,其中常见的有: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
(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公民。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武汉市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夫妻双方共同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程序
(一)准备起诉材料
1. 起诉状 2.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3.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4. 证据材料(如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事实材料)
(二)向法院递交起诉狀
当事人可以亲自到法院立案庭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起诉状。
(三)法院受理案件
法院受理起诉狀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开庭审理
法院立案后,会择期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庭应诉,并提交证据。
(五)调解或判决
法院审理后,会先尝试调解。调解不成的,将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的生效时间
法院判决一审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
1. 离婚诉讼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建议咨询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2. 离婚后,当事人应当妥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3.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离婚法律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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