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建筑行业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建筑工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因意外或者职业病而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通知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建筑行业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受到工伤事故影响的职工支付相应的费用和补偿金,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或死亡的,则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行业工伤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取决于职工因受到损害而导致残疾等级、停止劳动能力等情况。一般来说,受到损害后需要治疗、护理、安装辅助器具等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止劳动期间享受原有收入水平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造成残疾,则按照残疾等级分别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月度残疾津贴,其中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单位支付;如果造成死亡,则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下面法诠网整理分析了建筑行业工伤事故的常见原因和类型:
1、高处坠落:这是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的一种事故。主要是因为作业人员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者脚手架、吊篮等设备不稳固,导致从高空掉落。
2、物体打击:这是指失控的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打击人体而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因为交叉作业、工具传递、物料堆放等原因,导致物体从高空落下或者飞出。
3、触电:这是指施工人员在进行电力作业或者使用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时,接触到带电部分而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因为电气设备老化、损坏、漏电,或者操作不当,没有断开电源等原因。
4、机械伤害:这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主要是因为操作不熟练、违规操作,或者机械设备缺乏保养维修等原因。
5、坍塌:这是指建筑物或者结构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倒塌而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因为设计缺陷、施工质量差、超载作业,或者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