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立案后的调节程序
在我国,当一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难以维持提出诉讼离婚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其中包括调解程序。本章将探讨诉讼离婚立案后法院调解程序的有关规定及实务操作。
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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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促成当事人进行调解。第136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解或不调解。这意味着,调解在诉讼离婚程序中是一项选择性程序,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调解程序的操作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调解前置程序:在立案受理案件后,法院会审查起诉状和证据,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法院认为案件适宜调解,则会在立案后及时组织调解。
2. 调解庭安排: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调解庭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调解。
3. 调解主持人:调解庭一般由审判员或法官助理主持。调解主持人负责主持调解过程,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和沟通。
4. 调解过程:调解过程中,调解主持人会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和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的产生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则会形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成功的条件
诉讼离婚案件中,调解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具有意愿。 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大,分歧点可调和。 双方当事人能够理性沟通和协商。
调解不成功的后果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做出判决。诉讼离婚案件的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需要注意的问题
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当事人可以随时退出调解。 调解协议一旦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反悔。 如果调解协议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权等问题,法院在审查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