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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孩子有选择权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18 浏览量:457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选择权

离婚诉讼对儿童来说是一种非常具有破坏性和困难的经历。他们往往夹在父母之间,被两边拉扯,被迫做出艰难的决定。在许多情况下,孩子可能会觉得他们没有发言权,或者他们被迫在父母的愿望和自己的幸福之间做出选择。

然而,根据中国的法律,儿童在离婚诉讼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参与对其监护权的决定。

离婚诉讼中孩子有选择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40条规定:父母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父母对抚养权发生争议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1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条件、心理状况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

实践中的实施

在实践中,法院在做出监护权决定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的年龄和成熟度 子女的个人喜好 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关系 子女的健康和福祉 父母的能力、资源和抚养意愿

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法院会征询他们的意见,并根据他们的真实意愿做出决定。法院并不一定受子女意愿的约束。如果法院认为儿童的意愿不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可以做出相反的裁决。

结论

在中国,儿童在离婚诉讼中享有选择权,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参与对其监护权的决定。法院在做出监护权决定时,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子女的年龄、成熟度、个人喜好、健康和福祉。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法院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根据他们的真实意愿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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