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如何撤销
诉讼离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方式之一,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程序。诉讼离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且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身心损耗。因此,在提起诉讼离婚之前,当事人应慎重考虑。如果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产生了和解意愿,可以申请撤销诉讼离婚。
撤销诉讼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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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终结前可以申请撤诉,法院应准许。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终结前,以自愿和解为由申请撤销诉讼离婚。撤销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和解; 撤诉申请尚未经法院裁定准予; 诉讼离婚案件尚未进入一审程序终结阶段。
撤销诉讼离婚的程序
撤销诉讼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撤诉申请:撤销诉讼离婚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提出书面撤诉申请,并提交给原审法院。撤诉申请应载明撤诉的理由和请求。 2. 审查撤诉申请: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后,将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撤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裁定准予撤诉。 3. 撤销诉讼离婚: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诉讼离婚程序即被撤销,离婚诉讼将终止。
撤销诉讼离婚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诉讼离婚,则将产生以下后果:
离婚诉讼程序被终止,不再继续审理; 当事人已支付的诉讼费用不再退还; 案件撤销后,原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特别提示
需要提醒当事人,撤销诉讼离婚后,如果再次出现婚姻破裂的情况,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撤销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再次因同一原因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将对该诉讼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可以在一审程序终结前,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情况下撤销。撤销诉讼离婚需符合法定条件,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撤销诉讼离婚后,原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当事人若再次因婚姻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需重新提起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