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
一、起诉前准备
收集证据: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过错证据、财产状况证明等。 确定管辖法院: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准备起诉状:包括原告基本信息、被告基本信息、离婚请求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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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递交起诉状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缴纳诉讼费。
三、法院受理
法院审查起诉状和证据,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四、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出示证据,发表意见。 调解:法院主持调解,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根据证据和法律,法院作出判决。
五、判决后
生效:判决书送达后生效(有上诉除外)。 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法院可强制执行。
六、特殊情况
撤诉: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撤诉。 调解离婚:当事人自愿调解离婚的,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中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诉讼应当由无过错方提出。
《婚姻法》第35条规定,诉讼离婚需要有以下法定情形:
一方有重婚、与他(她)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 一方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或单方面提出分居两年以上。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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