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房产证过户
婚姻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一方对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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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过户程序
1. 诉讼离婚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法院裁定过户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 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3. 登记机关办理过户
当事人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特殊情况处理
1. 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平均分割房产价值。
2. 个人财产
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前取得的,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原所有权人继续持有。
3. 债务处置
房产上存在抵押权或其他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并处理。 债务人的配偶对于已登记结婚前存在的债务,在未明确表示放弃追偿权的情况下,不承担清偿责任。
税费问题
离婚过户房产时,可能涉及以下税费:
印花税:房产价值的0.05%。 契税:首次购房免征契税,非首次购房按照房产价值的1%-3%征收。 个税:出售房屋取得收入超过一定的免征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过户,当事人应当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过户手续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当事人应当提前做好准备。 离婚后,房产权属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及时变更相关保险、户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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