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离婚诉讼诉讼费计算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浙江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浙法发〔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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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计算依据
浙江省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离婚诉讼类型 财产争议金额
诉讼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用按以下标准缴纳:
一、离婚诉讼类型
协议离婚诉讼:每件收取50元诉讼费。 调解离婚诉讼:每件收取200元诉讼费。 诉讼离婚诉讼:
无财产争议或争议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500元诉讼费; 争议金额超过2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争议金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争议金额的1%收取,最低收取5000元,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争议金额的0.5%收取,最低收取25000元。
二、财产争议金额
财产争议金额是指双方就离婚后财产分割产生的争议金额。 当一方当事人提出财产分割请求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诉讼应诉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财产清单,申报全部财产。 诉讼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计算。
减免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低保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申请减半缴纳。 生活困难: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诉讼费。
缴纳方式
诉讼费应当在立案时一次性缴纳。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现金:到法院缴费窗口或指定的银行柜台缴纳。 转账:通过银行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诉讼费应当由原告负担,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诉讼中,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律师费另行计算,不包含在诉讼费内。 如对诉讼费的计算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