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探视权
在中国,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视权,即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对方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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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起诉条件
一方被阻挠探视子女,且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即可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双方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被告阻挠探视的证据,如拒绝探视、改变约定的探视时间等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证据
起诉流程
1. 选择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或子女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 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等。 3. 法院受理:法院审查起诉状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4. 庭审: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出示证据,并进行辩论。 5. 判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允许原告探视子女并协助探视,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探视权的内容
法院判决的探视权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探视时间:每周或每隔一周的周末或其他特定时间 探视地点:原告住所或其他指定地点 探视方式:单独探视、带子女外出等 其他约定:如探视时是否可以带子女过夜、是否可以带子女照相等
注意事项
1. 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不应受到无正当理由的阻挠。 2. 探视时,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不应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3. 若探视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冷静处理,避免对子女造成伤害。 4.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如仍拒绝执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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