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工伤范围外的工地受伤
目前,在我国,对工伤的认定中,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外界可能有时会出现一种误解,即受伤的地点在工地,就属于工伤。有关法律条款表明,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受伤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一是他们是劳动者,二是他们在适当的劳动过程中受伤。所以,单凭一个受伤的地点是在工地,这个受伤的人就不一定是工伤。
.jpg)
有关法律规定了,只有劳动者在正常的劳动过程中,根据共同判断因技术原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劳动特点特性而受到的外伤,符合工伤范围就可以被确认为工伤。因此,对于受伤的地点在工地,但是受伤的人不是劳动者,他们只是去工地作客观观看或者玩耍,这种情况下,他们受伤并不属于工伤。
受伤人也可能是工人,但是他们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无关。比如,有的工人可能在没有工作的时候,玩火自烧烤,由此引起的受伤也不能被确认为工伤。
也有可能是工人受伤,但受伤原因不是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此人的冒险心和厌倦程度超出了工作的要求,由此引发的受伤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某电工到电器公司工作,但由于他冒险心过强,结果他不小心触电受伤,因为受伤的地点还是工地,但是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以上只是对工伤范围以外的工地受伤进行的驳斥,对于受伤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保护受伤者的权益,防止受伤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并给予受伤者应有的赔偿。更重要的是防止受伤者再次受伤,应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执行,防范和划定发生工伤的可能性,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