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可否公证
引言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而财产公证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特定事项进行证明和确认的制度。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中起诉离婚财产能否公证的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和《公证法》对离婚财产公证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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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五十一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公证机构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公证: 合同、协议; 委托、声明; 提存、保管; 见证、证明; 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公证的事项。
离婚财产公证的性质 离婚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夫妻双方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进行证明和确认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公信力,防止日后发生纠纷。
起诉离婚财产能否公证 对于起诉离婚财产能否公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以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财产原则上不能公证: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起诉离婚财产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分割财产,而是诉诸法院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也难以在公证中得到体现。 公证机构缺乏管辖权:公证机构的管辖权仅限于当事人自愿申请的民事行为,而离婚财产分割属于诉讼程序中的事项,不属于公证机构的管辖范围。 违反婚姻法原则:《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旨在充分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公证机构对起诉离婚财产进行公证,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
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前已达成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法院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这种情况下公证的效力并非对法院具有强制约束力,法院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结论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财产原则上不能公证。公证机构缺乏管辖权,且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公证无法反映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愿。但如果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前已达成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并经公证,该协议仍可能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