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上诉流程
一、上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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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 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裁定不服的。
二、上诉期限
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三、上诉状
上诉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载明如下内容:
上诉人的姓名、住所; 被上诉人的姓名、住所; 上诉请求及其理由; 诉讼费用的承担。
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上诉。 受理上诉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于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 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时,可以: 开庭审理; 阅卷审理。
五、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应当作出判决,判决分为: 维持原审判决的; 变更原审判决的; 撤销原审判决的。 判决书应当在宣判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再审
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2年内提出。 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七、申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申诉应当在裁判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可以: 维持原判; 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八、执行
判决生效后,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诉讼离婚应当委托律师代理; 上诉时,应当提交原审判决书的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 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