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起诉费缴纳的规定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离婚诉讼的起诉费缴纳规则。
谁有权缴纳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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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费一般由原告承担。如果原告是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减交起诉费。
本人是否必须亲自缴纳?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缴纳诉讼费用。因此,本人无需亲自缴纳起诉费。
代理人缴费的条件
代理人必须持有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当明确授权代理人缴纳诉讼费用的权限。
起诉费的缴纳方式
起诉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直接到法院的诉讼费缴纳窗口缴纳。 通过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转账缴纳。 使用诉讼费专用邮票邮寄缴纳。
起诉费的标准
离婚诉讼的起诉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分为以下等级:
财产分割案件:按争议标的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抚养权纠纷案件:50-300元。 其他离婚案件:50元。
起诉费的退还
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撤诉、和解或调解结案,法院应当退还已缴纳的剩余诉讼费。
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减交或缓交
如果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
申请减交或者缓交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法院审核后,会决定是否批准减交或者缓交。
法院对未缴纳起诉费的处理
如果当事人不缴纳起诉费,法院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当事人缴纳。 驳回起诉。 裁定中止诉讼。
其他注意事项
在缴纳起诉费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缴费凭证应当妥善保管。 缴费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缴费凭证。 如果委托代理人缴费,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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