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立案:证据提交要求
引言
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持的事实。本文旨在探讨起诉离婚立案时需要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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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其中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据种类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感情破裂证明:信件、短信、日记、证人证言等。 财产分割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股票等。 子女抚养证明:出生证、抚养协议等。
证据来源
证据来源可以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6条规定:“就离婚诉讼中的事实主张,原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负举证责任,被告对自己的主张也负举证责任。”
立案要求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据:
起诉状一式两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诉讼请求,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证据缺失处理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某些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证据,或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交其他证据,例如:
一方下落不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可以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可以提供财产清单或评估报告。
需要注意的几点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清晰完整,便于法官审理。 证据应当与其待证事实相关,不能虚假伪造。 提供证据的同时,应附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事项。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权审查,如发现问题将会要求当事人补正或更换证据。
结语
起诉离婚立案需要提交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持的事实。证据の種類、来源、举证责任和立案要求均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注意真实、合法和相关性,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