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工伤认定与计算
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合肥交通工伤认定的基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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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交通工伤认定流程
交通工伤发生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程序包括:
1.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工伤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3. 工伤认定结果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交通工伤赔偿计算
经认定为交通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助金。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越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职工的实际医疗费用,一次性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因工伤致残导致职业不能继续或者更换职业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重新就业后,因伤残影响其就业能力的,一次性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助金。 伤残津贴:伤残职工因伤情长期无法从事原职的,按月支付相应数额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按职工工资的60%-90%计算。
交通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交通工伤的保险责任单位为职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工伤认定
在特定情况下,即使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职工仍可认定为交通工伤:
职工驾驶与工作相关的车辆发生事故; 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 职工执行工作任务途中发生事故。
职工在单位组织的团建、学习等活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能认定为交通工伤。
合肥交通工伤的认定和赔偿计算涉及法律法规、认定流程、赔偿标准等诸多方面。职工在遇到交通工伤事故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