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财产转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是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追回。
离婚诉讼中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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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劳动所得; 经营所得;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将共同财产中的相应份额直接归另一方所有。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在诉讼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其行为进行制止、追回财产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如何认定财产转移的行为无效
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转移行为发生在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或者在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离婚意向之后; 转移行为没有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转移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转移行为具有恶意,例如为了逃避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等。
如何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如果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被认定无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追回被转移的财产。追回财产的方式主要有:
直接追索:如果转移的财产还在被转移方手中,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其追索; 撤销转让:如果转移的财产已经转让给第三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转让的诉讼; 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离婚期间,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转移方的财产,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 司法协助:如果被转移的财产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请求协助执行判决,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结语
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被转移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财产转移行为的恶意性和无效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