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伤期间工资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工致残产生工伤的情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小工伤,即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但经治疗或康复后,虽未完全康复,但已无继续治疗或康复的必要,且劳动能力部分丧失,需要转岗就业的,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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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和工伤保险金。其中,工伤保险金包括三部分:
工伤津贴:自工伤之日起,按月发放,金额为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工资的8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一次性给予1-20个月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工资的标准发放。 伤残等级津贴:根据职工伤残等级,按月发放,金额为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工资的60%-100%。
工作岗位保留
小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其原工作岗位或同等岗位应当予以保留。职工治疗结束后,如果身体状况许可,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同等工作。如果职工因伤残失去了原有劳动能力,单位应当根据其残余劳动能力安排合适的工种。
转岗后的工资计算
小工伤职工在转岗后,其工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计算:
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按照转岗后实际担任的工作等级和职务确定,工龄工资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岗位工资按照职工转岗后实际担任的岗位确定。 绩效工资+奖金+其他补贴:绩效工资根据职工在转岗岗位上的绩效表现确定,奖金根据单位的效益情况和职工的贡献确定,其他补贴根据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发放。
特殊情况
如果小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一、二、三级伤残,且其残余劳动能力无法从事任何工作,则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安置费,其金额为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工资的24个月,并且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直至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