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乙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10%至19%的。
乙级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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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报告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医疗机构、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4.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后,应当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乙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经认定为乙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 医疗待遇
乙级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津贴
乙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3. 伤残等级津贴
乙级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10%至19%,可按本人工资的相应比例享受伤残等级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乙级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达到10%以上,且符合伤残等级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就业安置
乙级工伤职工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1. 工作原因
工伤事故必须因工作原因引起,即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2. 劳动能力丧失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等级进行鉴定,应科学、客观。
3. 举证责任
工伤职工有举证责任证明其工伤事故与工作有关。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证明工伤事故与工作无关。
4. 时效性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5. 复议和诉讼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