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级工伤赔偿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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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标准支付,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2. 一次性伤残津贴
按照本人工资的20%支付,支付12个月,即:本人工资×20%×12
3. 辅助器具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费用根据伤残情况确定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情程度和责任比例酌情确定,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5. 鉴定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其他费用
包括交通费、误工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赔偿金额计算示例
假设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本人工资为8000元,则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额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0×12 = 120000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8000×20%×12 = 19200元 辅助器具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例如酌情确定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即10000元 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总赔偿金额:约150000元(不含辅助器具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
具体赔偿金额可能因伤情程度、责任比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 职工因工伤致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月还可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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