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属于诉讼离婚
引言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法律规定的一段期间,在此期间内双方不得正式协议离婚。这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它属于诉讼离婚,也有人认为不属于。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下的离婚冷静期,分析其是否属于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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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而离婚冷静期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适用,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从程序上看,离婚冷静期不属于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与诉讼离婚的区别 程序主体不同: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而离婚冷静期的当事人是婚姻登记机关。 程序方式不同: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离婚冷静期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解除婚姻的效力不同: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申请后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离婚冷静期的性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属于婚姻登记程序的一部分。其本质是一种行政程序,目的是给夫妻双方冷静思考、防止冲动离婚。
适用范围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妻。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则无法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性质有以下争议: 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属于诉讼离婚,因为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如当事人享有撤诉权。 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不属于诉讼离婚,因为它不符合诉讼的本质特征,如不存在争讼。
法院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指出,离婚冷静期“属于离婚登记程序的一部分,不属于诉讼离婚”。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中国法律,离婚冷静期不属于诉讼离婚。它是一种婚姻登记程序,旨在给夫妻双方冷静思考、防止冲动离婚,并具有行政程序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