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不服如何办理
前言
离婚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满意法院判决,享有提起上诉的权利。本文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详细阐述诉讼离婚不服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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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起上诉:
1. 原告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2. 被告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 3. 一审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上诉。
二、上诉期限
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提起上诉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三、上诉程序
1. 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基本信息; 被上诉判决的案号;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证据目录; 提交时间。
2. 审查受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日内裁定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日内裁定驳回上诉。
3. 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经开庭审理作出裁定。
4. 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根据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依法作出裁定。裁定的内容可以是:
维持原判;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变更原判; 驳回上诉。
5. 生效
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二审程序结束后
1. 提起再审
当事人对二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再审申请。
2. 执行
二审裁定或者再审裁定生效后,应当执行。执行将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
五、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逾期上诉将视为放弃上诉权。 上诉状应按照法定格式和内容书写,不符合要求的可能被驳回。 上诉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理由,否则可能被驳回上诉。 诉讼离婚过程复杂,当事人应谨慎处理,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