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离婚诉讼收费
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诉讼的收费由《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金额,离婚诉讼费用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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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诉讼费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500元 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1000元 10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2000元 2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3000元 500000元至1000000元(含1000000元):5000元 1000000元至2000000元(含2000000元):7000元 2000000元以上:10000元
2. 财产保全费
保全财产价值的1%
3. 评估费
由评估机构收取的费用
4. 鉴定费
由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
5. 证人出庭费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6. 律师费
由双方当事人与律师自行协商
减免诉讼费用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 符合法律规定享受诉讼费用减免或者缓交的条件
缴纳诉讼费用的方式
诉讼费用可以在以下地方缴纳: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市、县人民法院财务室 指定的银行
其他费用
离婚诉讼中还可能产生以下其他费用:
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书的制作费 交通费、住宿费等诉讼差旅费 公证费等其他杂费
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在立案时一次性缴纳诉讼费用。 如果当事人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当事人对诉讼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诉讼结束后,胜诉方可以向败诉方追索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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