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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第三次能判离婚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03 浏览量:405

离婚诉讼第三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诉讼一般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后,法院才会做出判决。

三次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

离婚起诉第三次能判离婚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连续两次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予准予。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起诉时法院未准予离婚,则可以在第三次起诉时,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三次起诉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还规定,一方连续两次提出离婚的,应当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调解无效。也就是说,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重点考察夫妻双方的和解意愿,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感情彻底破裂,并且通过调解无法和好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三次起诉离婚的证据

为了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

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居住证、户口簿、社区证明等。 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分居期间未共同生活等事实。 调解无效的证据,如法院出具的调解记录、双方书面的调解协议等。

法院判决离婚的考量因素

在审理离婚诉讼时,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双方的感情基础 婚姻存续时间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 无过错方和其他因素

三次起诉离婚注意事项

确保在每次起诉前已经与对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调解。 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 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如实陈述事实。 尊重法律,尊重对方,避免诉讼过程中的过激行为。

结论

根据《婚姻法》,一方连续三次起诉离婚,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但前提是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在起诉离婚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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