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超过两年:处理程序与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两年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超过两年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经办机构经调查属实后,应予受理。
超过两年申请工伤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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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调查取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包括伤情鉴定、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 3. 作出认定:经办机构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 申诉:申请人对经办机构的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申诉。 5. 听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在15天内组织听证。 6. 作出最终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认定决定。
超过两年申请工伤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自事故伤害之日起2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年内提出申请的,经办机构经调查属实后,应予受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对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具有约束力。
特殊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属于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特殊原因:
伤情严重,导致长期昏迷或丧失行为能力 因交通事故或犯罪行为导致伤情被隐瞒或延误就医 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工伤,导致职工不知情或误信用人单位的欺骗 因客观因素无法及时提出申请,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需要注意的是:
职工提出工伤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协助调查。 超过两年申请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将更加严格,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