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离婚纠纷诉讼收费规定
一、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离婚纠纷诉讼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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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费:每份5元; 财产案件受理费:争议财产价值1万元以下,按1%收取;1-10万元,按0.8%收取;10万元以上,按0.5%收取;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50元至200元; 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
例如,若夫妻双方争议财产价值5万元,则受理费为5万元×0.8%=400元。若无财产争议,则受理费为50元。
二、律师费
委托律师代理离婚纠纷诉讼,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夫妻双方协商离婚案件的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财产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元; 争议财产价值在5-50万元的,收费总额不低于1500元; 争议财产价值在50-200万元的,收费总额不低于2500元; 争议财产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收费总额不低于3500元。
三、其他费用
离婚纠纷诉讼中可能还会产生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等。这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具体费用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减免诉讼费
对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减免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申请减免诉讼费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残疾证等。
五、注意事项
离婚纠纷诉讼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应在立案时一并缴纳。 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 如当事人未能及时缴纳诉讼费或律师费,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
六、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 《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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