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离婚诉讼书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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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金额]元; 3. 由原告依法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4.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原告一直尽心尽力履行妻子的义务,但被告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
[具体事实证据]
20[年],原告发现被告与[第三者姓名]有不正当关系,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与第三者交往,但被告拒不改正。
20[年],原告亲眼目睹被告与第三者同居。
经原告多次劝说、沟通,被告仍执迷不悟,持续与第三者保持非法同居关系。被告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造成了原告精神上的巨大痛苦。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法再忍受被告的背叛和伤害,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因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 第46条:因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被告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无过错,有权请求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原告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有权依法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以上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
1. 结婚证; 2. [具体证据材料清单]
此致
[法院名称]
原告:[原告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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