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子女户口迁回原籍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户口迁回原籍问题涉及多个法律法规。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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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除。离异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迁出原户口所在地,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并交回户口簿。
《公安部户政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因父母离婚导致户口变更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监护关系变更情形,办理户口变更登记。
司法解释
针对离婚后子女户口变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婚姻法解释五》)第三条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户口原则上随同生活一方迁移。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子女户口可随另一方迁移:
(一)另一方有抚养子女能力,且愿意抚养子女;
(二)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另一方生活;
(三)另一方有特殊情况,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具体操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父母离异后若要为子女迁回原籍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子女目前户口所在地与原籍户口所在地不一致; 申请迁回户口的一方为原籍户口所在地的现户籍人口; 具备《婚姻法解释五》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 2.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迁移证、原户口簿及《婚姻法解释五》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安派出所审查材料无误后,为子女办理户口迁回手续。
注意事项
子女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双方父母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五》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不具有穷尽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符合变更户口条件。 办理户口迁回手续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判决书等。
结论
父母离异后子女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法律程序。父母应本着对子女利益最有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户口变更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