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提起(中国法律)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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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一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1. 提交起诉状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应载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离婚诉讼请求;诉讼的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等。
2. 缴纳诉讼费
当事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数额根据案件标的额和案情复杂程度确定。
3. 受理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会给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指定审理人员。
4. 审理
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会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5. 判决
法庭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1. 管辖权问题: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证据收集:当事人应收集能证明离婚诉讼请求的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3. 法律咨询: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可以向律师咨询,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4. 诉讼时效:有证据证明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为自夫妻感情破裂之日起三年。 5. 子女抚养:如有未成年子女,当事人在起诉状中应提出子女抚养安排的请求。 6. 财产分割:如当事人有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 7. 冷静期:判决准予离婚后,当事人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驳回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离婚诉讼的速裁程序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审理时间短,当事人负担较小。
简易程序适用于:
1.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已经达成一致; 2.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请求离婚的; 3. 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另一方请求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