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财产调查的规定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有权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院在诉讼离婚中调查财产的依据和方式如下: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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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财产应当查明以下情况: 夫妻婚后收入的来源和数额; 各自的合法收入和合法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价值和处置情况;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患病等原因付出较多义务的;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 夫妻对债务的承担情况。
方式
为了查明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询问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陈述和说明。 调取证据:法院可以调取银行流水、不动产证、股票账户等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来源、数额和归属。 现场勘查: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派员对双方住所、工作场所等进行现场勘查,了解财产的实际情况。 委托评估:对于价值较高或者复杂难分的财产,法院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公告寻找:如果一方当事人隐匿或者转移财产,法院可以发布公告寻找财产线索。
财产范围
法院在诉讼离婚中调查的财产范围包括: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股票、车辆等。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除外。 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后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除外。
证据规则
在诉讼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情况,法院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和事实进行推断。
注意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向法院陈述财产情况,不得隐匿或转移财产。 法院在调查财产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滥用职权。 诉讼离婚财产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程序,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协助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