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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驳回诉讼费怎么交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30 浏览量:750

离婚一审驳回诉讼费交纳规定

引言

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的交纳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当一审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时,诉讼费用如何交纳成为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阐述离婚一审驳回诉讼费的交纳规定。

离婚一审驳回诉讼费怎么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12条规定,起诉应当交纳诉讼费用。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费规定》)第11条规定,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交纳方式

根据《诉讼费规定》第14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交纳:

通过中国银行向法院交纳; 通过法院指定的其他渠道交纳,如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

交纳时间

《诉讼费规定》第15条规定,诉讼费用应当在起诉时交纳。如果原告在起诉时未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中止诉讼。原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补交诉讼费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

交纳金额

根据《诉讼费规定》第5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分割案件:诉讼标的额不足20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无财产分割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减免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根据《民诉法》第113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经济困难的公民; 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对象。

未交纳诉讼费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根据《民诉法》第112条的规定,对案件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或判决。同时,当事人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结论

离婚一审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原告应当在起诉时交纳诉讼费,逾期未交纳的,法院将中止诉讼。符合减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未交纳诉讼费的后果较为严重,当事人应及时履行交纳义务,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