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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传票送给家属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28 浏览量:757

诉讼离婚传票送达家属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诉讼离婚传票一般情况下不送达家属。法律规定有明确的送达方式和送达对象,以确保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并及时了解案情。

送达方式

诉讼离婚传票送给家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诉讼文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普通送达:将诉讼文书交由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留置送达: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由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代收。 邮寄送达:将诉讼文书通过挂号信寄送至受送达人的住所。 公告送达: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告,公告登报或者在法院公告栏张贴。

送达对象

诉讼离婚传票应当送达给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传票中载明案件受理情况、审理时间、开庭地点等信息,要求当事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家属的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配偶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下落不明,无其他指定送达地址时,可以将传票送达其家属。家属应当是与丧失行为能力人同住并且能够代其收受诉讼文书的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等。

然而,这种送达方式仅限于配偶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形,且家属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普通情况下,诉讼离婚传票不应送达家属。

送达无效的后果

如果诉讼离婚传票无法送达当事人,且当事人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送达地址,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后,传票视为已经送达,届时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收到传票,案件照常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92条、第95条

结语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传票应当送达相关当事人,以保障其知情权和诉讼权。一般情况下,传票不送达家属。只有在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将传票送达其同住的成年家属。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