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的工资发放
引言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中国法律对工伤的工资发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发放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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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的具体做法 1. 工伤医疗期间: 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其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期限从受伤之日起,至工伤职工评定劳动能力等级或者终止治疗之日止。
2.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行康复的,称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1. 死亡职工: 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发放其工资至死亡之日止。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未休完的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和丧葬补助金等。
2. 伤残职工: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
3. 职业病职工: 工伤职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其他待遇。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或无故拖延工伤职工的工资。 2. 工伤职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或者劳动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 3. 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结论 中国法律对工伤职工的工资发放作出了明确的保障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受伤或患病期间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