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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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程序
1. 事故发生后
职工或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调查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 职工身份、工作地点和上下班时间 职工上下班路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
3. 认定结论
调查核实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认定为工伤:认定书载明职工姓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工伤认定性质等信息。 不认定为工伤:书面告知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
三、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
上下班时间:事故发生在上、下班的时间内,或在合理延长的时间内。 上下班地点:职工从工作场所到住所,或从住所到工作场所的途中。 合理路线:职工上下班走的路线应当是正常的、合理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非职工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
四、特殊情况
出差途中:出差期间,因执行公务所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为工伤。 执行任务:在工作时间内,因执行单位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所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再发生事故: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伤治疗期间进行康复锻炼或就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
五、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工伤事实,包括:
事故说明 事故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 工资证明等
六、争议解决
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工伤待遇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津贴 伤残待遇 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