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诉
起诉条件: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并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死亡); 有明确的离婚请求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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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材料: 起诉状;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等)。
起诉方式: 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起诉材料是否齐全。
法院决定受理后,会在7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三、调解
受理案件后,法院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法院出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功,法院进行审理。
四、审理
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审查证据; 调查事实; 查明离婚原因和责任。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五、判决
法院作出判决后,会在1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生效
判决经过上诉期,未被上诉或者上诉后被维持原判的,即为生效判决。 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
注意事项:
诉讼离婚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得知离婚原因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撤诉,但需要征得法院同意。 离婚后,当事人需要及时办理结婚证注销和户口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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