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二审判決書撰寫
緒論 訴訟離婚係指夫妻雙方無法以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而由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離婚的一種法律程序。二審判決書是二審法院對於原審判決所作出的終審裁判,具有法律效力。
判決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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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訴訟離婚判決書 序文: 法院名稱 案件編號 訴訟當事人姓名 事實陳述: 雙方結婚的時間和地點 雙方的子女情況 婚姻關係破裂的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 適用於本案的法律條文,例如《婚姻法》中的婚姻無效、離婚要件等規定 裁判事項: 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若准予離婚,則明確定義夫妻雙方的離婚後權利義務 若不准予離婚,則說明理由並告知上訴權利 裁判理由: 法院根據證據和法律依據,對訴訟離婚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論述,說明判決依據 訴訟費用負擔: 明確離婚訴訟費用的負擔方式 上訴權利告知: 告知當事人具有上訴權以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簽名、蓋章: 由審判長和審判員簽名,加蓋法院印章
裁判事項
准予離婚: 婚姻關係確已破裂,無法維持 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或事實分離滿一年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 賭博、吸毒等惡習導致無法共同生活 不准予離婚: 夫妻關係雖有破綻,但未達到法定的離婚要件 離婚會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一方患有精神病,不能辨識自己行為 一方隱瞞離婚真實情況,騙取對方同意離婚
注意事項
判決書應清晰簡潔,語言準確嚴謹 事實陳述和裁判理由應有充分證據支持 法律依據要正確引用,適用要恰當 裁判事項明確,權利義務分配合理 上訴權利告知要正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簽名、蓋章不可或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