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家属护理费计算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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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念
工伤家属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由其家属对其进行护理而支付的费用。
三、计算标准
工伤家属护理费按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80% 三级伤残:60% 四级伤残:40% 五级伤残:30% 六级伤残:20% 七级伤残:10%
四、护理人员范围
工伤职工的家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公婆或岳父母,可以承担工伤职工的护理任务。
五、护理费支付
工伤家属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六、护理费支付期限
工伤家属护理费支付期限如下:
一级伤残:终身 二级伤残:20年 三级伤残:15年 四级伤残:10年 五级伤残:5年 六级伤残:3年 七级伤残:1年
七、特殊情况
如果工伤职工因伤致残后无法由家属进行护理,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进行护理。此时,工伤家属护理费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期限按照委托护理的人员或机构的费用支出情况确定。
八、争议处理
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对工伤家属护理费的计算或支付有任何争议,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九、举例说明
假设一名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二级伤残,其本人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则其工伤家属护理费每月为0.8 × 5000 =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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