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赔偿标准
定义
工伤六级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总劳动能力的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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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六级伤残赔偿包括以下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劳动者本人12个月的工资。 伤残津贴:每月相当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0%-19%。伤残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医疗费:所有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交通费:往返治疗地点的合理交通费用。 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劳动者本人工资 × 12个月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 = 劳动者本人工资 × 伤残等级系数(10%-19%)
医疗费
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设上限。
交通费
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但不得高于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标准。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发放。
示例计算
假设劳动者小王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其月工资为 5,000 元。则其工伤六级赔偿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5,000 元 × 12个月 = 60,000 元 伤残津贴 = 5,000 元 × 10% = 500 元/月 医疗费:实际发生金额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规定
伤残津贴的发放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达到工伤六级,并且丧失全部工作能力的,可以申请定残安置。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被鉴定为工伤六级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者支付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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