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庭前调解算离婚吗?
概述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庭前调解是解决婚姻纠纷的重要途径。然而,对于调解是否等同于离婚,法律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诉讼离婚庭前调解与离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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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裁判。
该法第14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进行调解。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8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需要查明夫妻是否自愿离婚及其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庭前调解的性质
诉讼离婚庭前调解是一种由人民法院主持,促使当事人自行解决婚姻纠纷的非对抗性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化解矛盾,修复婚姻关系,尽量避免诉讼对当事人及其子女造成的伤害。
调解与离婚的关系
诉讼离婚庭前调解并不等同于离婚。调解只是诉讼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后,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并不等同于离婚判决书。只有当调解书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员签字确认并加盖法院印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庭前调解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后果
如果庭前调解未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进入证据交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等程序。最终是否判决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做出裁决。
例外情况
在少数情况下,庭前调解可能直接导致离婚。例如: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且调解员认为调解无效,可以制作调解书并加盖法院印章,直接使离婚生效。 双方当事人因故无法出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代理人有明确授权,且法院认为调解有效,可以制作调解书并加盖法院印章,直接使离婚生效。
结论
诉讼离婚庭前调解是一种促使当事人自行解决婚姻纠纷的非对抗性程序,但不等同于离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庭前调解才可能直接导致离婚。如果庭前调解未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并依法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