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列举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当事人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细致的列举。
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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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经营所得; 3. 房屋及其附着物; 4. 股权、债券、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5. 知识产权的收益; 6.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以下财产的归属:
1. 一方婚前财产; 2.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3. 一方婚前或婚后通过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产生的收益; 4. 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医疗补助金等; 5. 因抚育子女、赡养父母等共同开支引起的债务。
列举步骤
步骤1:梳理财产清单
当事人应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进行梳理,包括:
动产: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首饰、汽车等 不动产:房屋、土地、商铺等 债权:应收账款、投资理财产品等 债务: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等
步骤2:分类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类: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继承或受赠财产等 其他财产:债务、孳息等
步骤3:证据收集
对于列举的财产,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如:
银行流水、存单 房产证、土地证 股票、债券证明 借据、收条 合同等
特殊财产
对于某些特殊财产,需要特别注意:
共有财产: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孳息: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利息、租金等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 混同财产: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合,难以区分的财产,原则上按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事项
列举财产时应尽量全面、准确,避免遗漏或隐瞒 收集的证据材料要真实有效,以备法院查证 对于价值较大、争议较大的财产,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列举财产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分割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列举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当事人应认真对待,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定程序进行,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