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起诉半年后还会离婚吗?——中国法律视角
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向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过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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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与二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方表示不同意离婚,则民政部门将不予登记。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双方即为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功,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则双方仍为夫妻关系。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双方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因此,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在半年内未申请再审或再审被驳回,则该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在特殊情况下,即便判决不准离婚,双方仍可能离婚。如: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履行夫妻义务;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此时,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重点审查一方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总结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半年后,未申请再审或再审被驳回,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在特殊情况下,符合特殊情形的另一方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法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