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
引言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时遭受事故或者职业病侵害,导致身体或者精神受到伤害的情况。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从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至伤情稳定、治疗终结或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之日止,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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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如下:
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的,停工留薪期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因工死亡的,停工留薪期至死亡之日止。
鉴定程序
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程序如下:
1. 申请: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例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 2. 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指定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3. 鉴定:鉴定专家对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伤情程度等进行评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 4. 结论:鉴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并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 5. 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工伤职工的伤情程度和治疗情况。 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恢复情况。 伤情是否稳定或终结。 是否存在伤残等级。
异议处理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重新组织鉴定,并出具最终鉴定结论。
其他注意事项
1.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 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