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退款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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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款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费用退款:
用人单位依法停产、歇业、关闭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破产、注销的。
三、退款程序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费用退款,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退费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用工记录 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相关证明材料
四、退款金额
退款金额为用人单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减去垫付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费用。
五、退款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退款金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六、特别注意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费用退款,应当及时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凭据支付。 用人单位虚构事实骗取工伤费用退款的,应当追回已退还的费用,并处以罚款。
案例
某公司于2020年因疫情影响停产,并于2021年注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已为其职工缴纳了8万元工伤保险费,且未垫付过任何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费用。
该公司符合工伤费用退款的条件,遂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了退款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确认该公司符合条件,于收到申请后的第十五日将8万元退款金额退还给该公司。
总结
工伤费用退款是保证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退款,避免损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审核,确保退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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