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经认定属于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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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条件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工作原因,被派遣到外地执行公务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培训、演出等活动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 抢险救灾、排除事故故障、制止犯罪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程序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工伤认定委员会由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专家组成。
工伤认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将出具工伤认定书。如果认定不为工伤,将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救济途径
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如果职工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徐州工伤认定特色
在工伤认定方面,徐州有一些特色性做法:
建立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徐州市社会保险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工伤认定快速通道,为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认定服务。 推行工伤认定网上申请:职工可以通过徐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方便快捷。 加强工伤认定信息共享:徐州市工伤认定信息与公安、卫健委等部门进行共享,提高认定效率和准确性。
结语
徐州在工伤认定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提升认定效率和准确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广大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时,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