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女方离婚不去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起诉方)缺席开庭,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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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出庭,并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延期开庭。
3. 对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因此,如果女方作为被告缺席离婚开庭,原告(起诉方)可以按照上述情形要求法院处理。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下,原告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女方经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女方未经法庭许可,故意缺席开庭的。 女方拒绝到庭,且无正当理由的。
在原告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其离婚请求将被视为撤回,离婚诉讼将终止。
以下情形下,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延期开庭:
女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出庭,并有证据证明的。 女方出庭后,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参加庭审的。
在法院同意延期开庭的情况下,离婚诉讼将延期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拘传女方:
女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经传票传唤的。 女方经传票传唤,中途退庭,且无正当理由的。 女方拒不到庭,且有证据证明其故意逃避诉讼的。
法院拘传女方后,将强制其出庭参加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缺席开庭不影响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院将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女方缺席的原因等因素,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合上述规定,如果女方作为被告缺席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要求法院按照撤诉处理。 要求法院延期开庭。 申请法院拘传女方。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原告的请求进行处理,并继续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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