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泰安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计算如下:
1. 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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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由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分为十个等级:
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至九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十级:不丧失劳动能力(轻微伤残)
2.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如下:
一级至四级:按100%发放 五级至九级:按60%发放 十级:按20%发放
3. 计算公式
伤残津贴 = 伤残等级标准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 发放期限
伤残津贴从职工伤残之日起发放,发放期限如下:
一级至四级:终身发放 五级至九级:20年 十级:10年
5. 特殊情况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伤残津贴发放期限有所不同:
因工致残,且同时具有其他残疾的:伤残等级以较高等级为准,发放期限按较高等级计算。 因工致残,且同时患有其他疾病的:伤残等级和发放期限根据两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因工致残,且被确认为职业病的:伤残等级和发放期限按职业病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其他规定
伤残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伤残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的,伤残津贴与其他待遇不重复发放。 伤残职工因伤残重新就业后,伤残津贴仍继续发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
一名泰安市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其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伤残津贴计算如下:
伤残津贴 = 60% 5000元 = 3000元/月
该职工将从伤残之日起享受20年伤残津贴,每月发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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