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纠纷诉讼费收取规定
在中国,离婚纠纷诉讼费的收取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其中规定:
诉讼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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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案件:争议标的额或价额不足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或价额的0.5%交纳。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其他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减免政策:
以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享受社会救济或低保待遇的; 经济确有困难的; 五保户; 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被告缺席判决的; 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的; 诉讼后自愿撤诉的;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减免诉讼费的情形。
交纳方式:
诉讼费可以在立案时直接交纳,也可以在收到法院的交费通知书后交纳。交纳方式包括:
现金; 银行汇款; 电子支付。
逾期交纳后果:
当事人逾期交纳诉讼费的,法院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催交; 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驳回起诉; 撤销判决。
特殊规定: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重大案件,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减免诉讼费。 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符合减免诉讼费条件的,可依法全部或部分减免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诉讼费收取情况可能因不同法院和案件类型而有差异。当事人应及时咨询相关法院了解具体规定。